学校主页
首页
中心简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教师发展
教学促进
教学技术
学术交流
政策文件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的通知
1502
2024-07-10 09:25:45
沈科教发文〔2024〕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水平,发挥骨干教师和老教师的榜样与“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根据《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课管理规定》(沈科发〔2022〕26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课人员范围及时间要求
1.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不满3年且未参加过助课或者助课考核不合格的专任教师(中级以下职称);
2. 未完成助课任务或者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安排助课工作的其他教师。
二、申报程序
1.教师根据所在单位课程建设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助课申请,每位教师每学期助课1门课程(同时包含理论课程课内实践环节以及与理论课程相对应的独立设课实践环节);教师填写助课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单位审查。
2.各单位审核申请表并确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门课助课人数只能1人,每学期指导人数不超过2人)。
3.教师助课期间,请各教学单位有计划地组织好本单位教师助课管理工作,做好过程监控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当学期助课结束后,各单位将考核相关材料和考核结果报教师发展中心。
三、相关要求
1.指导教师和助课教师应按照《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课管理规定》(附件2)相关工作职责开展具体工作,保证指导与助课学习效果。助课教师在听课环节需要到教室跟班听课;备课、上课、指导(实践课程)、答疑、辅导、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需要由指导教师和助课教师共同参与完成,指导教师做好各个环节的示范和指导工作。
2.各单位填写青年教师助课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将青年教师助课申请表一并于7月11日前送交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_jfzx@126.com,纸质版送交4号楼309办公室。
联系人:黄歆然 电话:024-31969583
附件1:
青年教师助课申请表
附件2:
《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助课管理规定》
附件3:
青年教师助课情况统计表
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24年7月10日
上条:关于2024年度优秀教案评选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下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 024-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沈科微信
沈科抖音
沈科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