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研活动的通知

3091  2022-10-31 15:44:05

沈科教研发〔2022〕17号


各系(部):

       教研活动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探索教育教学工作规律,交流教学经验,提升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教研活动的有效开展,确保教研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教研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活动时间

       各系(部)应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每个月不少于两次,每学期不少于10次。一般在双周三下午进行集中学习、研讨。

二、教研活动组织

       教研活动应由系(部)教学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学校不定期组织集体教研学习活动。所有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均要按时参加。

三、教研活动内容

       教研活动要与日常布置工作、一般工作总结等事务性会议区分开来。教研活动应以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能力,促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研究教材教法,培养青年教师为重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1.组织学习高等教育相关重要讲话及文件精神,学习学校教学管理文件制度等。

       2.以培育凝炼教学成果、推进专业建设为抓手,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和教学改革等教学研讨。组织教师对标专业评价等指标,认真研讨专业培养方案,探索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途径。

       3.夯实教学技能、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策略、创新教学方法,推进混合式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开展集体备课、研讨教学设计、相互听课评课等活动。

       4.综合各种教学评价、检查考核结果,组织专题研究,剖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寻求改进对策。

       5.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专题培训等活动。

四、教研活动要求

       1.教研活动一般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可根据研讨内容跨教研室、系(部)邀请人员参加。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周三下午(可根据学校要求适当调整),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所有教研室成员(含兼职教师)必须参加,外聘教师视活动内容邀请参加。教研活动计划、时间因客观原因需异动的,应提前向教发中心报备并及时补上。

       2.各系(部)对本单位开展的教研活动进行统筹安排、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教研活动如期开展,取得实效。

       3.各教研室应注意做好本教研室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利用教研室场地开展教学研讨、学生辅导等工作。

       4.各教研室需根据上述“教研活动内容”,围绕学校本年度教学工作要点、重点和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模版详见附件),经系(部)审核后按相关工作要求送交教发中心二教3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_jfzx@126.com。

       5.校级教学督导组将随机对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其结果纳入教研室评优、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研室活动的重要性,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切实提升教学质量。


附件:教研活动计划表/uploads/file/20221102/20221102154527-5181.xlsx

教育教学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 024-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沈科微信
  • 沈科抖音
  • 沈科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