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沈阳科技学院及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对系部教学督导人员进行补充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督导工作组人员进行补充调整,调整后应发布教学单位正式通知文件,同时报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2.系(部)教学督导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系部主任、教学主任、学生副主任不能兼任系部督导员,且系部督导员不能兼任校级督导,具体选聘条件和工作要求同校级教学督导员,详见《沈阳科技学院及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
3.系(部)教学督导组应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组长一名,成员3-5人。系(部)教学督导组在系部主任(教学主任)的带领下全面负责系部督导工作的计划与实施。
4.材料报送:请各系(部)于6月14日前将系(部)督导工作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教发中心邮箱:sk_jfzx@126.com,纸质打印版送交至二教314办公室。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