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发文〔2024〕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沈阳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现聘职称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能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3.具有行业背景,近五年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一年或累计达到二年。
4.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其研究成果被企业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并在教学中产生了较好效果。
6.在企业挂职锻炼,从事与现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
7.能有效促进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一星级一等奖及以上一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结题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
8.经学校研究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本人填写《沈阳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教学单位应于3月20日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按符合条件类型分别填写《沈阳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按条件类型分类汇总,以备职能部门审核。
各教学单位应于3月20-22日以系部为单位将《沈阳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按认定条件分别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于3月23日提交推荐人员申请表、审核后的汇总表及支撑材料至教师发展中心309办公室。
校学术委员会将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投票,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拟认定人员。
校长办公会对拟认定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
1.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2.联系人:刘佳,4号楼312办公室,024-31969581。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