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发文〔2024〕3号
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与青年教师范围
1.导师选聘范围
返聘教授承担指导青年教师成长与培养的主要任务,同时鼓励专任教授、副教授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导师职责,具体由系(部)协调安排。2024年起,担任导师的经历将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2.指导青年教师范围
到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未满2年,尚未取得讲师资格,且暂未安排导师的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
二、指导安排要求与周期
1.各系(部)根据工作实际,排查暂未安排导师或需要调整导师的青年教师情况(含已安排导师但未正式备案的青年教师),同时为其配备导师。
2.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以青年教师入职后两个学年为周期,分为四个学期具体实施。
三、导师指导与工作要求
1.2023年8月以后安排的导师和相关青年教师均需按《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定办法》(附件1)中对培养对象(青年教师)的要求以及导师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导师要重点针对青年教师个体情况,协助青年教师完成《青年教师成长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的各项任务。包括:
(1)帮助青年教师制定“二年教育教学成长规划”(见《手册》)
(2)按《手册》要求,指导青年教师完成两年四个阶段的学习成长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指导青年教师完成《手册》中“师德师风提升”、“课程与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学术水平和综合研究能力提升”的相关任务。
(3)助教工作也是促进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导师可以根据本人所授课程实际,为青年教师安排合适的助教工作。
四、工作安排
1.各系(部)根据本单位青年教师具体情况指定导师人选,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每位导师最多指导3名青年教师,并将指导信息填入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2.3月20日前导师需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手册》中“两年教育教学成长规划”。
3.系(部)审议通过后将汇总表于3月11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sk_jfzx@126.com,纸质版送交4号楼312办公室。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沈阳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定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3月4日